【全教總記者會】 解聘、考核辦法修正案二次排審 強烈呼籲立院決議退回重訂
- 7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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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縣教師職業工會秘書長劉政昇發言逐字稿
[04:47]
主席以及各位記者朋友大家好,我是嘉義縣教師職業工會秘書長劉政昇。
大家都說「良師可以興國」,可是我現在看到的是,良師一直在跑走、離開我們的教育現場。為什麼會這樣子呢?也就是現在的「校事會議」所造成的。現在校事會議已經越來越龐大,成一個司法調查的機構了,它變成一個「行政調查的巨獸」。這件事情已經嚴重的破壞到學校老師的教學熱誠。
那為什麼有校事會議?校事會議它是來自於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資遣辦法》(簡稱解聘辦法)所定的,但是這個解聘辦法其實是依照《教師法》的第29條而來的。
可是我必須問大家,大家知道其實在《教師法》裡面的第14條到第27條之間,就已經全面的說明老師遇到不適任的時候該怎麼去處理。所以其實根本不需要用解聘辦法再另定、來用這個校事會議,來把現場老師的熱情全部給磨滅。
[05:49]
所以我還是呼籲教育部,包含剛剛呼應柯志恩委員所說的,我們最終目標是要廢除校事會議。那我們在上上一層,其實可以廢除教師解聘不續聘辦法,讓我們現場老師願意再回來用我們的教育愛,去教好下面的孩子們。
可是我們現在看來很辛苦,因為書教得好不好,已經不是經驗的問題,而是「運氣問題」了。我們如果遇到一個可怕的家長、或辛苦的孩子、或是有人惡意的(投訴)怎麼辦?我們就要進入那個行政調查的程序。行政調查程序說短不短,說長要三個月、半年以上的時間,哪一個熱情的老師可以接受這樣的處理?沒有一個人。
所以我現在在嘉義縣的現場,就看到很多老師因為這樣子調查,出現輕生的念頭。我說,我們怎麼可以讓一個好的、優秀老師變成這個樣子?更何況是無端的指控。
[06:41]
我簡單來說,今天有人說:「欸,你闖紅燈了哦!」我竟然要證明說我當天沒有騎摩托車、我沒有闖紅燈,我要拿出證據證明我沒有闖紅燈。檢舉人什麼事情都不用,只要說一句話就好。
當然教育部有說,現在需要具名投訴才可以成功,看起來好像有減少(匿名黑函),但是我們的解聘辦法裡面有寫,依(本)法第5條「大眾傳播媒體之報導,經主管機關認定後,通知學校處理者」亦同。所以根本無法解決濫訴的問題啊!投訴是人民的權利,我知道!
但是教育主管機關如果沒有在第一線把關、丟給學校,學校又要丟給第三方處理機制或者是會議的調查人員。那調查人員叫什麼庫?不叫「人才庫」,叫「煉財庫」了。
我想的就是說,調查人才庫裡面當然有好的,但也有嚴重瑕疵、很不好的、很惡劣的。
[07:40]
我們真的很希望一切的來源都來自於哪裡?來自於校事會議、來自於解聘不續聘辦法,來自教師法第29條。
所以我在此鄭重呼籲,我們要廢除《教師法》第29條,把老師還教他們教學正常的空間來,管教輔導這些孩子,幫助那些孩子可以在日後的生活當中,可以達到他們、我們所希望的表現。
而不是像這樣任意投訴老師,讓老師們陷入那種不敢管教的地方。
最害怕的就是「當老師會怕學生的時候」,這還是學校嗎?這還是老師嗎?
所以真得很期望及呼籲!包含我們全教總還有各地的老師們,我們要堅強呼籲這件事情,能夠順利回應我們今天的訴求:呼籲退回教師解聘辦法以及考核辦法,最好就是廢除《教師法》第29條。以上說明,謝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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