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慟!《教師解聘辦法》惡修!說好的「匿名不受理」跳票!

此次修法確實部分解決匿名投訴的問題,

但現行制度對於惡意檢舉、反覆檢舉、或明顯缺乏具體事證的濫訴行為,仍缺乏有效成本與制衡,濫訴更無成本:

因爲從機關通知到媒體報導皆「視同檢舉」!

本次修正規定:學校經警政、社政、衛生機關或醫療機構之通知而知悉者,視同接獲檢舉;大眾傳播媒體之報導,經主管機關認定後通知學校處理者,亦同。

在「濫訴沒有成本」的前提下,又未限制通知的案件入口,勢必不會降低成案機率、此辦法將放大社會輿論對校園的干擾,讓教育現場更難回到事實釐清與關係修復;更可能導致學校「為避免風險」而傾向啟動程序,形成制度誘因錯置。

基層心聲:媒體黑函變正義,學校公帑變私囊;老師的尊嚴,還剩什麼?

老師的善良 不是拿來當待宰的羔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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